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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志愿者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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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志愿者守则
 
上海轨道交通志愿者守则
一、 总则
  1、 为积极参与“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弘扬上海城市精神,迎接2010年世博会,促进和规范上海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全面推进轨道交通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2、 本守则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在不为获得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营造上海轨道交通车站安全文明乘车环境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3、 志愿者积极配合车站做好“与文明同行,做可爱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引导乘客文明乘车,营造上海轨道交通良好的乘车秩序和环境。
  4、 上海轨道交通志愿者经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区县文明办负责组织招募确认后,在上海轨道交通线路的车站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 志愿者基本要求
  5、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素质,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不怕困难,甘于奉献。
  6、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低血糖及其他慢性疾病和年老体弱者。
  7、能够认真遵守《上海轨道交通志愿者守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并接受轨道交通车站对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自觉维护轨道交通志愿者的形象,文明乘车从自我做起,并把文明理念带入单位、社区和家庭。

三、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内容
  8、 志愿者在服务时重点配合车站做好文明乘车工作,中途站为“先下后上,有序乘车”,终点站为“文明排队,依次乘车”的工作,具体为:
列车进站前,提请乘客站在候车区域内;
列车进站时,提请乘客让出下客通道,站在安全线内;
列车停站时,提请乘客先下后上,有序乘车。
  9、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做到形象规范、语言规范、动作规范,具体为:
形象规范: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不穿高跟鞋,按规定佩戴统一识别标志,统一穿着上海地铁志愿者红色马甲。
语言规范:使用统一宣传用语,如“请先下后上,有序乘车”、“请让出下客通道”等,并使用“你好、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动作规范:站姿端正,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时要面向乘客,右手五指并拢,手臂自然弯曲,将站在下客区内候车的乘客引导到候车区。

四、 愿者服务注意事项
  10、志愿者在服务过程要注意安全,必须站在安全线以内;严禁跳下站台或进入遂道;列车到站时不要手扶车门,以免手被挤伤。
  11、优先照顾、优先帮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规范文明乘车行为以倡导为主,不与乘客发生争执和冲突。
  12、遇有紧急情况必须马上通知车站工作人员,未有明确要求不要自行处理。
  13、了解所在车站的出入口情况及主要公共交通情况,遇有乘客问讯可交由车站工作人员处理。
  14、志愿者在参加服务前两小时内请勿饮酒,到车站服务时,请勿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五、《上海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手册》的使用
  15、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交通局文明办向轨道交通志愿者颁发《上海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手册》。该手册将作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凭证以及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的记录。
  16、手册仅记录由志愿者在上海轨道交通车站内开展的服务活动。
  17、服务记录原则上以小时为单位,志愿者应主动要求车站工作人员及时填写,长期服务可分阶段统一填写。
  18、手册为志愿者身份证明,参加活动及培训时应随身携带。手册应妥善保存并保证记录准确,遗失后应及时申请补办。
  19、手册用于统计志愿者服务记录,并作为表彰奖励依据。对具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的志愿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注销其手册。

六、附则
  20、本守则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守则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市文明办、市交通局文明办和上海地铁运营公司。
  21、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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